监察室:(0917)3397485
医务科:(0917)3397489
护理部:(0917)3397482
医技部:(0917)3397127
审计科:(0917)3397475
医保科:(0917)3397894
病案科:(0917)3397541
根据医院工作要求,我院近期拟遴选医学装备计量检定、校准单位,欢迎具备资质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拟洽谈项目名称:
遴选医学装备计量检定、校准单位
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各报名单位须提供:
1、公司简介,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事项、权限和时间、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
3、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含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书面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并提供网页截图;
6、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并提供网页截图;
7、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负债表);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
9、售后服务承诺;
10、近三年销售业绩(真实、可查),附合同复印件。
三、要求:
以上证件均加盖报名单位红色印章,按以上资质顺序整理成册,封面注明呈递单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方式、邮箱、传真号码等内容,于2025年1月8日前交医院物资采购中心进行资质审查。
四、资质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医院组织的集体洽谈采购会议。
五、报名时限: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
六、报名地址:医院停车楼南采供中心办公室
七、报名联系人员:
宝鸡市中心医院医学装备科 李先生 0917-3393524
宝鸡市中心医院物资采供中心 赵女士 0917-3397777
2025年1月2日
附件:
遴选医学装备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单位具体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
1.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登记
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为标准完成全院强检医学装备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上的登记造册。
2.强检设备计量检定
根据强检系统分配情况,协调联系相关检定单位,按年检时限对全院强检医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内容清单如下:
强检设备计量检定/校准一览表(免费检测项目)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1 |
水银血压计/电子血压计 |
2 |
心电图机 |
3 |
脑电图机 |
4 |
多参数监护仪 |
5 |
CT/DR/DSA/胃肠X线机/C型臂X线机/X射线骨密度仪 |
6 |
眼压计 |
7 |
验光仪 |
8 |
角膜曲率仪 |
9 |
验光镜片箱 |
10 |
水银体温计 |
11 |
戥秤 |
12 |
听力计 |
13 |
放射性活度计 |
14 |
压力表 |
15 |
X\γ辐射枪 |
3.非强检设备计量检定/校准。
按时对医院提供的需要计量检定/校准的医学装备按校准规范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检定/校准项目清单如下:
非强检设备计量检定/校准一览表(收费检测项目) | |
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1 |
分度吸量管、具塞滴定管、量筒、量杯、单标线容量瓶、无塞滴定管等玻璃量具 |
2 |
移液器 |
3 |
酸度计 |
4 |
干化学尿液分析仪 |
5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
6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7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8 |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
9 |
全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尿沉渣分析仪) |
10 |
原子光谱仪(元素分析仪) |
11 |
血流变测试仪 |
12 |
酶标仪 |
13 |
表面污染仪 |
14 |
液相色谱仪 |
15 |
比重仪/折射仪 |
16 |
电导率笔 |
17 |
呼吸机/麻醉机 |
18 |
心脏除颤仪 |
19 |
婴儿培养箱/婴儿辐射保暖台/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
20 |
高频电刀 |
21 |
肺功能仪 |
22 |
输液泵/注射泵 |
23 |
血液透析机 |
24 |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系统 |
25 |
B超机 |
26 |
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
27 |
人体秤 |
28 |
电子秤(婴儿秤) |
29 |
精密电子天平 |
30 |
电子天平 |
31 |
额温枪红(红外体表温度计) |
32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33 |
温湿度表 |
34 |
恒温箱 |
35 |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
36 |
PH计 |
37 |
三参数快速测定仪 |
38 |
离心机 |
39 |
显微镜 |
40 |
游标卡尺 |
41 |
生物安全柜 |
42 |
安全阀 |
(二)技术要求
1.按照计量法、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开展工作,并提供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结果报告。
2.医院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并统筹协调临床科室检测时间。服务方制定技术方案,提供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的基标准器,并对所检定、校准的仪器负责。
3.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不得对外进行分包,如需分包,须征得医院同意,对检测过程中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仪器,医院通过维修后再委托服务方重新检测,服务方不重复收费。
4.对于非强检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清单外的台件数,依据分项报价表协商执行。
(三)质量要求
检定/校准工作和服务质量应满足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设备计量检测对应国家计量技术规程规范中的要求。
二、服务期限 3 年
三、本项目限最高单价
按照非强检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提供政府指导价格、市场通用价格,各参选单位给出统一的折扣单价,其单价不得高于我院原实际结付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