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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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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 女工生育政策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0]16号)精神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生育医疗费补贴限额标准进行调整。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城镇居民、少儿医疗保险政策

    1、各县居民少儿住院时须携带住院许可证、医保证、医保IC卡,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生病住院的需提供母亲医保证、医保卡,出生证、准生证及医保缴费单。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时须携带入院许可证、医保证、医保IC卡在我院医保农合科审核登记(注:外伤患者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外伤审批表或上次住院报销结算单)。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院校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住院时须持<入院许可证>、<宝鸡市院校学生医疗保险卡>、<学生证>、<身份证>在我院医保农合科审核登记。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医院500元,支付比例为65%。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离休干部医保政策

    自2014年5月19日起,离休报销政策调整分为两类,一类为1945年9月2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一类为1945年9月2日之后参加工作的。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病政策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各种恶性肿瘤中、晚期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3、肾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4、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白血病6、肝硬化(失代偿期)7、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内脏者)8、运动神经元病9、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10、精神病11、丙肝12、血友病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单病种政策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部分疾病(三级医院38个病种、二级医院36个病种、一级医院4个生育病种)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方式结算管理(病种目录及费用标准见附件)。...

    发布时间

    2019-11-08

  • 工伤保险政策

    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首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 (2)《工伤事故医疗登记表》; (3)参保单位的介绍信。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新农合政策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科学调整,规范操作,强化管控;整户参合,当年缴费,当年受益;确保基本,公平补偿,逐步提高。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 、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城镇低收入对象;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宝鸡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和专业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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